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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持续高压打击毒品犯罪 案件数量下降

2025-06-26 09:21 来源:华声在线编辑:罗丹

新湘潭客户端

华声在线6月25日讯(全媒体记者 邹伟瑜)在第38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打击毒品犯罪新闻通气会,通报全省法院禁毒工作成果,并公布一批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数据显示,自2022年以来,全省毒品案件数量、末端毒品犯罪均呈现持续下降趋势。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3484件,较2022年下降33.26%,较2023年下降10.25%。2025年上半年,这一良好态势延续,全省法院审结毒品案件778件,同比下降38.25% 。与此同时,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22年的9.41%降至2024年的7.16%。

在末端毒品犯罪治理方面,2022年至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案件分别占各年度毒品犯罪案件总数的70.21%、78.21%、76.83%。其中,2024年全省法院审结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毒品犯罪案件784件,较2022年的1452件降幅达46.01%,禁毒成效显著。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呈传统、合成、新型“三代并存”格局,新型替代药物不断涌现。依托咪酯、美沙酮等新型毒品犯罪2025年上半年较同期升近十个百分点,“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隐患突出。同时,犯罪手段升级,“互联网 + 物流寄递 + 电子支付”非接触式模式成常态。

面对复杂形势,全省法院坚守“依法从严惩处”方针。2024年以来,审结毒品案件4262件6545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03人,重刑率达15.32%,缓免刑率仅0.93%。

通气会透露,湖南法院在毒品案件审判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依法从严惩处,其中罪行极其严重者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死刑对毒品犯罪的震慑作用;对罪行较轻或具有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从宽处理,以分化瓦解犯罪群体,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

据悉,湖南法院对利用未成年人实施毒品犯罪的行为保持“零容忍”,将“利用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及“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未成年人吸毒”等情形列为严惩重点,依法从严量刑,形成强力震慑。

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司法+社会”协同禁毒体系,通过“送法进校园”“社区禁毒讲堂”“邀请青少年旁听毒品案件庭审”等多种形式开展沉浸式普法教育。2024年,全省法院累计开展校园禁毒宣讲136场,组织青少年旁听庭审47次,发放禁毒宣传资料8.2万份,推动形成“识毒、防毒、拒毒”的社会共识。

“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弱,易受不良诱惑,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筑牢防护墙。”湖南高院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未成年人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慎重选择社交圈子;学校与监护人应履行监护教育职责,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新闻通气会现场。 记者 邹伟瑜 摄)

典型案例:

一、毒品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起,被告人刘某馨在境外结识向某、徐某龙等人,于2020年春节期间策划走私毒品入境贩卖,并雇佣时年16岁的汤某某参与境外走私运输环节。通过分段专人负责模式,该犯罪集团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间,4次从境外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计19千克,经快递走私入境并销售,形成以刘某馨为首要分子的固定犯罪集团,同时其2018年至2019年还存在多次非法出入境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刘某馨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及偷越国(边)境罪,作为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需对全部罪行负责,且利用未成年人作案情节恶劣。因其涉毒数量巨大、犯罪情节极其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死刑;其他被告人均获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作为跨境毒品犯罪典型,体现法院对走私、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的“零容忍”。针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利用未成年人作案等从重情节,坚决适用死刑,彰显司法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惩处,发挥刑罚震慑作用,筑牢禁毒防线。

二、被告人黄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至2020年2月,黄某多次从同案犯陈某处购入甲基苯丙胺及片剂,用于贩卖牟利;2020年3月,又安排郭某芬参与零星贩毒;同年4月7日,黄某与唐某国出资购毒,经张某中介入后运输时被查获,当场缴获甲基苯丙胺超1974克、片剂2.4克。经查,黄某此前因抢劫、非法持有毒品多次获刑,刑满释放后重操旧业,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大宗毒品犯罪。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行为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其贩毒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同时属累犯、毒品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最终,黄某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执行死刑;其他同案犯均获相应刑罚。

【典型意义】

本案体现法院对毒品累犯、再犯的严厉打击态度。黄某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法院从严惩处并适用死刑,昭示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绝不姑息”,以司法威慑筑牢禁毒防线,警示社会“毒品累犯必重罚”。

三、贩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案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曾某红、欧某勇与覃某兴因吸食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结识,后长期吸食并向邹某贩卖。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后,四人明知其为毒品仍继续吸食、贩卖。曾某红、欧某勇贩卖运输含依托咪酯电子烟油(约35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覃某兴向曾某红贩卖该电子烟油;邹某从曾、欧处购入后转卖给吸毒人员,形成毒品交易链。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曾某红、欧某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与容留他人吸毒罪,覃某兴、邹某构成贩卖毒品罪。结合主从犯、数罪并罚、立功自首等情节,判处曾某红有期徒刑九年(罚金3.8万),覃某兴八年(罚金3万),欧某勇五年(罚金1.3万),邹某三年六个月(罚金1万) 。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电子烟伪装性强,成瘾群体年龄低,对神经系统危害大(如眩晕、情绪障碍等)。2023年10月1日起其被列管,本案四人“明知故犯”获刑,彰显法院严惩新型毒品犯罪决心,警示涉新型列管毒品违法必受严惩。

四、医生利用工作便利贩卖毒品案

【基本案情】

何某作系村卫生室医生,王某霞常在此帮忙。2023年2月至6月,何某作以35元至36元/盒价格购入1000余盒氨酚曲马多胶囊;7月1日该药品被列管后,何某作仍将剩余药品交王某霞,以90元/盒卖给吸毒人员。2023年7月至12月,二人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700余盒,获利69640元,后被抓获,在王某霞经营场所查获48包涉案药品。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何某作、王某霞构成贩卖毒品罪,均为主犯。考虑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罚金1万),追缴违法所得69640元。

【典型意义】

曲马多成瘾危害大,可致心血管、消化疾病及幻觉、暴力等精神症状。本案中医生利用职务便利涉毒获刑,警示行业人员严守法律底线,彰显法院对“行业涉毒”零容忍。

五、被告人陈某上贩卖毒品、洗钱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9日,陈某上与向某鑫进行毒品交易,23000元毒资通过现金、微信套现及转账等方式流转:13000元现金支付,10000元分两次微信套现后处理,后陈某上又通过便利店老板转账操作转移资金。交易完成后,陈某上被抓获,当场查获海洛因20.175克、甲基苯丙胺0.976克。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陈某上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且系毒品再犯,应数罪并罚。考虑其如实供述,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罚金1.3万)。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常伴随洗钱行为,试图“洗白”毒资、扰乱金融秩序。本案对陈某上数罪并罚,彰显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及洗钱“上下游”关联犯罪的决心,斩断毒资链条,铲除犯罪利益土壤。

标题:湖南法院持续高压打击毒品犯罪 案件数量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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