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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城论道丨以法之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2025-06-13 08:07 作者:涂婧编辑:刘立姣

新湘潭客户端

文/涂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实施将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能。

一、法治赋力护航民营经济“创新突破”

《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写入法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次将“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等独立成章,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制度闭环。这些创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基础。

近年来,湘潭市全力塑造“湘潭服务、相当专业”营商环境品牌,探索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揭榜竞优”工作,创新“体验官”制度,加速推进行政执法“扫码入企”全覆盖等,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民营经济促进法》吸收了各地探索,以法治形式为民营经济破局攻坚提供保障。一是明确法律地位。将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等方针政策明确为法律要求,标志着我国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与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有力。二是保护合法权益。专设“权益保护”一章,从法律层面对产权保护、权益保障及行政机关行为约束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拓展发展空间。该法提出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融入国家创新体系,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

二、制度聚力为民营经济“撑腰鼓劲”

《民营经济促进法》通篇贯穿公平、平等、同等原则。针对民营企业面临的准入壁垒、融资困境等难题,法律在制度设计上着力破解。一是“国民共进”夯基石。在保障公有制主体地位同时,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机会;推动国企民企产业协作、优势互补,形成“国民共进”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格局;引导民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推动数字化转型,释放制度红利。二是公平竞争稳预期。以刚性约束保障民企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规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规范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利用行政、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让民营企业家能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三是要素赋能强保障。优化投融资环境,该法允许民企以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质押融资,提升金融服务可获得性和便利性。

三、优商发力助推民营经济“活力迸发”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门将全面深入学习《民营经济促进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一是助力民企“学懂弄通用好”法律。结合企业诉求“一口归集”,及时掌握知法用法情况,为企业提供法律建议和指导,维护合法权益。二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推动社会各界学法守法,明晰权责、凝聚共识、规范行为,营造尊重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多维度推动法律落地。在监督发力上,完善“湘潭服务、相当专业”护航营商“一个闭环两个体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在服务保障上,坚持“高效办成一件事”,用好“亲商管家”平台,发挥好“政务小莲”等新型服务模式作用;在兑现承诺上,聚焦推动治理拖欠、保护合法权益、落实纾困政策、加强政企沟通等方面发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标题:莲城论道丨以法之名护航民营经济发展

本文链接:https://www.xtol.cn/2025/06/13/99569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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