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发布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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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5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 鲁婷 通讯员 贺艳芳)5月16日,市教育局发布《湘潭市202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等有关政策,持续巩固普通高中招生改革成果,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整体提升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方案》明确,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依规核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全市使用统一招生录取平台,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依规有序录取。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在招生范围内进行“公民同招”。全市分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湘潭市城区4个招生区域。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在所属行政区域内招生,市直、岳塘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面向湘潭市城区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学校所在区域内的在籍(学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湘潭学籍但未在其相应县(市)区的户籍地就读的随迁子女,可以在初中学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进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中录取。招生类别分为指标生招生、自主招生、常规招生。其中,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必须将招生计划的60%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坚持向区域内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中职和普高同步统一网上填报志愿。中职志愿按“3+2”中高职衔接学校、公办中职学校、民办中职学校分类设置,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填报各类志愿中的2所学校,每所学校最多可填报2个专业志愿。
又讯(全媒体记者 鲁婷 通讯员 贺艳芳)5月16日,市教育局发布《湘潭市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同时公布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
《方案》明确了入学条件,凡年满6周岁(年龄截止日期原则上以2025年8月31日为准,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属小学可根据学位情况适当延迟至2025年12月31日前)儿童依法注册入学。
市教育局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分别明确小学、初中学生录取的具体方式和规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住房情况,依据“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的招生服务范围内按生源排序的相关规定接收学生,切实保障入学机会公平。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或学校实际办学承载能力的,按照已公示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县(市)区教育局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
市区(含市直、雨湖区、岳塘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全市统一的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此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科学合理核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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