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城调解日记丨游玩受伤,谁之过?
新湘潭客户端
编者按:每一篇日记,都是一段真实的故事;每一次调解,都是一次心灵的碰撞。即日起,湘潭日报、湘潭在线、新湘潭客户端与湘潭市司法局联合推出“莲城调解日记”专栏,欢迎关注,感受调解的力量,见证矛盾化解背后的温情与感动。
游玩受伤,谁之过?
雨湖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 李娟
3月24日 晴
春天到来,万物复苏,正是孩子们外出游玩的快乐时光,但当意外发生,游乐园、管理人、家长、监护者……谁来承担责任?
意外的发生
“我的孩子受伤了,以后面部还有可能留疤,我要游乐园赔偿!”这是一位愤怒的父亲来到联调委申请调解时的情形。
两个月前,他13岁的儿子跟邻居一家去游乐园玩耍,在彩虹滑道玩耍时,发现滑道旁边有一个运输轮胎的(非游乐设施)通道,男孩带着滑板爬了上去,下滑时卡住接着摔了出去,造成面部、眼眶下缘、鼻骨骨折。
家长与园方多次协商,都没能谈拢,于是来到调委会,希望我们帮助处理这起纠纷。
调解的顾虑
接待时,我看这位父亲一度欲言又止,于是询问其是否有难处。原来这是他第一次申请调解,担心要支付高额费用,还担心是否要请律师、打官司?
我向他解释,我们的调解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根据自愿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协调、谈判,并依法达成调解协议。调委会有来自各领域的调解专家,不需要上法院打官司,但调解协议依法经司法确认,跟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听完我的解释,他松了一口气,当即表示希望我作为处理该纠纷的调解员。
争议的焦点
我将调查的事实情况向当事双方反馈,获得一致认可,但对于责任的分配双方有很大争议,调解会上“火药味十足”。
父亲表示:“我家孩子才13岁,受伤后情绪低落,以后可能需要多次面部修复,我们担心孩子留下心理问题,为什么游乐场不悬挂警示标牌,现场为什么没有工作人员看护?我要他们给个说法,不然绝不罢休!”
游乐园则表示,出事后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医,还垫付了孩子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现在我们效益不好,工作人员较以前有所减少,但事发过程中工作人员制止过,只是孩子没有听。我们也想问,当时孩子的看护人又在哪里?” 游乐园方说。
责任的划分
梳理清争议焦点,我向双方提出法律意见:游乐园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重要义务,在游乐区域停放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游乐设备,且未悬挂警示标志,口头劝阻攀爬行为,但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存在管理疏漏,缺乏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应负责任。
家长和临时监护人带未成年人游玩,具有监督保护义务,理应陪同并制止未成年人的危险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应承担责任。
年满13周岁的孩子,虽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应具备基本的判断能力和安全意识,其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莽撞行为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应承担责任。
协议的达成
调解会上,经过释法分析,大家由开始的针锋相对,逐渐平和。之后的一周里,我们继续以电话远程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园方承担60%赔偿责任,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孩子及监护人承担40%责任,自行承担余下费用。
回访中,父亲表示游乐园赔偿款项已全部收到。因此夫妻和公司告假一个多月,现在终于恢复正常工作和生活,孩子在逐渐康复。他几次打电话向我表示感谢,让我“汗颜”的同时,也生出一份作为调解员的价值感和自豪感。
游乐园也痛定思痛,已加强园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并增加了户外活动的专职安全维护人员,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常常需要应对各种各样当事人的情绪,内心也时常随之波动。接待像这位“愤怒的父亲”一样的当事人,是日常工作的常见情形。但我始终相信,“保持公正”是调解工作的基本准则,“换位思考”是调解工作的可贵之处。
每当从法律和生活的智慧中寻找到为当事人解决纠纷的“钥匙”,我都能深深感受到“调解”这份光荣事业的真正价值。
【记者有话说】
游乐场所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未成年人在各类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需要家长和经营者共同守护。
游乐场所须加强管理,充分保障场地安全,家长也要重视培养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尽到应尽的监护责任。
(全媒体记者 刘建强 整理 通讯员 王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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