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异地扣车!
新湘潭客户端
湘潭在线12月3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伍小强 陈思)“我在韶山看到被执行人的车了,你们能到现场扣车吗?”日前,雨湖区法院根据当事人反映,赴韶山扣押一部价值百万元的“豪车”。
2014年8月,毛某向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和分期还款业务,并由妻子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同年10月,毛某首付30万余元并持信用卡透支80万元,购买一辆高档车辆,并在车管所内对该车辆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然而,毛某在偿还了数期信用卡债务后开始逾期未还,某银行起诉到雨湖区法院。
2017年7月,雨湖区法院判决毛某、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共同向某银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款53万余元(包含信用卡利息和违约金)。判决生效后,因两被告未履行义务,原告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法院向毛某、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但两人均未到法院接受调查还失联了。法院启动查封手续,但因未能实际扣押,无法处置。随后,法院调查两人名下其他类型财产,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该案执行陷入僵局。
不久前,法院突然收到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迅速派警前往。经辗转,终于在被执行人居住地附近找到了车辆。一开始对方抵触情绪很重,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强调妨害公务的法律后果,毛某最终同意配合法院扣押所抵押车辆,为后续评估、拍卖做准备。
标题:逃避执行?异地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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