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始“活”起来“火”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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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提建议 部门出政策
农村闲置宅基地开始“活”起来“火”起来
全媒体记者 杨阳
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村“三块地”之一,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乡村振兴亟待激活的资源要素。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农房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
在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谢少良提出了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提出坚持集体主导,允许和鼓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作为实施主体,统一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起来。针对不同原因闲置的宅基地,坚持分类施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管理责任到位、日常管护到位、使用情况监管到位。作为建议主办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积极探索推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村集体,资格权的权属是村民,盘活利用的主体在村级,最大的受益主体是农民。湘潭市通过大力招商引资,引进了一批有战略眼光、有实力的企业参与盘活利用工作,采取“农户+村集体+企业”“村集体+企业”“农户+村集体”“村集体+村集体”等合作发展模式,建立健全农民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得到最大实惠。
各村的资源禀赋不尽相同,有的是红色资源、有的是绿色资源,有的是古色资源,村庄宅基地的使用方式、路径、进度也有所区别。在工作推进中,市农业农村局强化市场思维,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等基础条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乡村资源、产业基础、人文历史等优势为依托,因地制宜发展乡村产业,防止“千村一面”“千篇一律”的同质化竞争。
在监督管理方面,湘潭市出台系列政策文件,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指导督促县(市)区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各项制度,压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优化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健全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监管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房行为的发生,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开展夯实了管理基础。构建全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优化资源配置,保护交易主体合法权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和闲置住宅是引导交易的内容之一。
依托当地红色旅游资源优势,韶山市银田镇南村村和银田寺社区,抓住银河生态旅游区创成国家3A景区契机,引进某投资集团合作,把韶河沿线闲置农房改造成精品民宿,实现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三赢;岳塘区指方村利用盘龙大观园带来的市场影响力,引导村民盘活闲置住宅,发展庭院经济,开办农家乐,帮助村民增收;“三十六坊”所在的乌石峰村紧邻国家4A级旅游景区彭德怀纪念馆,盘活农村闲置农房,发展“文创民宿+农旅”产业,走出了一条由“闲”变钱的乡村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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