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未入住可以不交物业费吗?一业主拒交物业费被起诉
新湘潭客户端
湘潭在线4月26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李洁)“房子我从没住过,现在还是毛坯,我们没有享受物业服务,也没签合同要求物业服务,物业服务公司凭什么收取物业费?还把我告到法院了。”说这话的中年男子是某小区业主陈某。日前,他因房屋空置,长时间未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湘潭县法院。
陈某不肯交纳物业费,是因为他认为空置房没有享受物业公司配套的安保、绿化等服务,不应该支付。那么,空置房是否要交物业费?
这是大多数人的困惑和不解。承办法官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上分析:首先,虽然陈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他并非没有享受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如果没有物业公司对小区整体维护,房屋的财产安全可能无法保障、小区卫生环境和秩序等无法维护,影响小区观感和形象,甚至会导致房子贬值。其次,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是整个小区而非某个业主。而物业费是业主向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支持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再者,《民法典》为此类争议作出了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须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空置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能否享受一定优惠?承办法官介绍,《湘潭市实施〈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办法》中规定,已交房但未实际使用或入住的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降低物业服务费,降低比例原则上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对于空置房屋,物业服务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工作量会相应减少,根据上述规定及湘潭地区的实际情况,空置房屋物业费可以按一定折扣比例收取。
最终,陈某解开心结。物业公司也表示,愿意按照全额物业费8折向陈某收取物业费。陈某同意立即补交先前欠下的物业费,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