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客户端
  • 微信
  • 视频号
  • 抖音

以案释法丨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超标被处罚!

2023-07-05 17:45 来源:湘潭环保编辑:陈津津

新湘潭客户端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9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执法人员在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某公司为小型机械加工作坊,主要进行法兰钢圈生产,年生产法兰钢圈300套,该加工点正在进行生产加工,现场有一台叉车正在作业。

调查与处理

经查,该加工点现场作业叉车主要用于加工点装货卸货,我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作业的叉车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检测。经现场3次检测平均值为4.64m-1,超过标准限值<1.00m-1,结果判定数据为不合格。该公司作业叉车不透光烟度值不符合GB36886-2018《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Ⅱ类限值。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二条,拟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分局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或者在用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的罚款”的规定。我分局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典型意义

针对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现场检测,发现超标,立案查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排污相对较为隐蔽的污染源。一是该类机械设备大都在厂区内或封闭区域内运行作业,不易察觉;二是需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现场检测,出示检测结果,方可作为执法依据;三是大都是主动执法检查时被发现。

该企业在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时疏于管理,缺乏保养,导致尾气排放超标,对大气造成污染。该企业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思想认识,在使用机械时,务必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保养,确保机械设备运行良好,污染物达标排放。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对有效应对城市空气污染起到积极作用。本案对全市特别是城市市区范围内各大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者起到了警示作用。

专题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