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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车牌与下单信息不一致,发生事故谁来赔?

2023-07-25 07:26 来源:湘潭在线作者:李涛编辑:罗斌

新湘潭客户端

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涛

乘客小雅(化名)很是郁闷,自己在顺风车平台下单,谁知顺风车驾驶员开来了一辆与平台信息不一致的车,她也没在意,不料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最终,小雅通过法律途径才讨回公道。

2022年1月6日,小雅与胡某通过某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达成出行合意,约定次日乘坐胡某驾驶的湘XX小车从长沙市到湘乡市。当天,小雅向该顺风车平台支付了车费123.4元。

第二天,小雅通过该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电话联系胡某后,搭乘了胡某驾驶的湘YY小型普通客车。然而,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时,胡某因往左打方向过急,导致车辆失控与高速公路两侧的护栏发生刮擦后,事故造成车辆侧翻受损、小雅受伤。

事后,交警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小雅左肘部开放性损伤、左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等,为十级伤残。

另查明,湘YY车在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湘XX车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了顺风车意外险,保险生效时段为乘客点击“确认上车”至乘客下车、行程结束。

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小雅将驾驶员胡某、某顺风车信息服务平台公司、甲保险公司和乙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约2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胡某应当对小雅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庭审中,甲、乙两家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某顺风车公司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成了辩论焦点。

最终,法院酌情认定某顺风车平台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胡某承担70%赔偿责任。小雅损失总计23.2 万余元,应由某顺风车公司承担6.9万元,胡某承担16.3万余元。

相关人士提醒,眼下“顺风车”普遍通过网络平台约车,乘客选择顺风车出行时,也应该仔细核对线上下单的信息与实际乘坐车辆是否一致,对于存在不一致的情形,应考虑是否乘车,否则由于投保车辆与发生事故车辆不一致,存在保险公司拒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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