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湘潭市城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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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提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方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选择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通知》(湘建房〔2019〕199号),决定建立湘潭市城区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工程施工企业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名录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入库企业类型
1.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2.建筑防水工程施工企业;
3.电梯维修施工企业;
4.消防设施施工企业;
5.安防和建筑智能化施工企业;
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2、入库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专业资质,具备良好信誉的企业;
2.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守法诚信经营: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监管机构无不良执业记录、无执业人员因违法违规执业的处罚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名录库的管理
1.入库企业需严格遵守名录库的各项管理规定;
2.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对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更新,并对社会公布;
3.原则上由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人在名录库中自行选定相关企业,被选企业不得无故拒绝;
4.入库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清退出名录库,同时向社会公布。
4、申请加入名录库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
2.承诺书;
3.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施工企业还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2份。
申请表、承诺书请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网址:http://xtjs.xiangtan.gov.cn)下载。
5、入库程序
1.申请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2.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3.经审核拟列入名录库的初选名单,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列入名录库,并在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
6、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报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0年11 月17日17:30。
7、报名地址
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科(河东大道168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楼614室)
8、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静
联系电话:58269422
湘潭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