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机构备案的通知
新湘潭客户端
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全面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目标任务,根据《湘潭市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局将对市域范围内依法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科技服务的机构进行登记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依法在湘潭市内登记注册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且愿意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两个年度内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二、备案条件
备案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相关机构认证的技术合同认定资质证书,且从业资质人员在2名(含)以上;
2、开展过一年以上的科技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
3、具有较强科技服务能力,上年度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记录。
三、政策支持
备案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湘潭市科技计划后补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科技服务后补助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已在湘潭市域内开展科技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如实填报《湘潭市科技成果登记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合作机构备案表》(一式二份),并附科技成果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承诺书,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送至市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 肖 艳
联系电话:58570302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