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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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充分发挥质量强市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在推动湘潭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并融合推进形成合力,根据政协湘潭市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3号建议案,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牵头起草了《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以下简称《规范》),5月13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规范》(潭政发〔2020〕6号)。现就出台《规范》的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规范》制定的意义
本《规范》将质量强市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充分发挥质量理念、质量手段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基础支撑作用,通过对以质量基础、质量监管、质量提升为重点的质量要素和质量要求进行标准化规范,在绿色发展中强化质量支撑,在质量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指导解决绿色发展质量要求和具体实施操作相脱节的问题,为深化两型社会建设成果,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质量发展瓶颈,提升产品服务供给质量奠定了基础,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的质量工作指南。
(一)《规范》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绿色发展、质量提升的最新要求和精神,符合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发展的要求,有利于推动城市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明确了坚持质量第一、建设质量强国和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绿色发展的方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突出强调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规范》的编制思想和内容与党中央精神高度契合。将《规范》上升到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形式下发,是湘潭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发展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方针政策的核心举措。
(二)《规范》凝炼了两型社会的建设经验,为绿色转型发展注入了质量内涵,有利于成为政策落地和措施实施的有力抓手。《规范》立足于湘潭在长株潭城市群的定位实际,在总结十二年湘潭“资源友好和环境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的经验做法,从指导各部门如何开展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质量创新的实际需求出发,采用标准化的手段和方法,明确了不同领域绿色发展质量工作要求,并以具体的量化指标规范各部门开展质量工作应达到的程度和效果,以恰当的方法措施指导各部门质量目标的不断实现,有效解决了政策性文件有关质量工作要求不系统、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的问题。
(三)《规范》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在质量基础、质量监管和质量发展促进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有利于丰富国家对全面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了质量时代的方法、路径和实践经验积累。《规范》的制定和颁布是地方党委政府对推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的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创新性;将绿色发展理念与高质量发展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质量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并以标准化的形式固化,将形成一套常态化的机制,指导地方质量工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湘潭样板”。
二、《规范》制定的政策依据
(一)主要政策文件
1.党的十九大报告第五部分“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提出了建设质量强国的目标;第九部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中提出了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进绿色发展的方略。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在指导思想中明确,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等要求。并从全面提升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破除质量提升瓶颈,夯实国家质量基础设施,改革完善质量发展政策和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进行部署。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2号)在指导思想中明确,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围绕转型升级、环境治理、脱贫攻坚三大战役,提升大质量,助推大产业,服务大市场,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质量保障,以质量发展促进“五个强省”建设。
(二)主要数据来源
1.《湘潭市质量发展实施规划(2013-2020)》在第三部分工作目标中明确:主要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5以上;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80以上。
2.《湘潭市“十三五”质量发展规划》在第三章主要任务明确:确保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3.《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8〕4号)》在第三章工作目标中明确: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逐年提升:市中心城区2020年达到50%以上,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城区达到30%以上。
4.《湖南省实施低碳发展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第三章总体目标中明确:全面实现低碳发展的减碳目标。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
5.《湘潭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在第六章“加快绿色发展,全面建成两型建设示范区”中明确: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99%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
6.《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第三章总体目标中明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都达到80%以上。
7.《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在第八章第127条环卫工程规划中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在第九章中心城区环境保护规划第129条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中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
8.《湘潭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年-2025年)》中明确: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46.3%以上。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
《规范》文本主要包括前言、范围、基本原则、绿色发展质量目标、绿色发展质量基础要求、绿色发展质量监管要求、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要求、绿色发展质量评估要求等内容。
前言,对《规范》的提出和内容概要等作出说明。第一章范围,明确《规范》的对象、所涉及的方面、适用界限。第二章基本原则共4条,明确坚持绿色发展的质量原则。第三章绿色发展质量目标共5条,对宏观质量管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生态环境质量明确指标要求。第四章绿色发展质量基础要求共6条,重点对推进湘潭市绿色发展提出质量管理、质量文化、标准化、计量技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要求。第五章绿色发展质量监管要求共5条,主要对推进湘潭市绿色发展提出监管机制、主体责任、诚信体系、风险管控等要求。第六章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要求共5条,主要从发展绿色产品、建造绿色工程、提供绿色服务、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绿色城乡五个维度提出绿色发展质量提升要求。第七章绿色发展质量评估要求共4条,重点从质量政策措施、质量量化指标、质量基础水平、质量发展能力四个方面提出绿色发展质量评估要求。
《规范》有三个方面的特色:一是创新性。在全国率先将质量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融合,进一步强化了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技术、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监管等质量要素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探索用质量的手段解决老工业基地诸多遗留问题的路径和方法。二是科学性。运用全生命周期理论,突出绿色设计和绿色服务,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程和绿色城乡,打造绿色产品和绿色供应链,降低产品和服务成本,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双赢。三是可操作性。《规范》用具体的量化指标规定了推进绿色发展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质量控制因素和应达到的效果,以明确的方法路径引导质量目标的不断实现,对广大企业和政府职能部门落实质量政策措施、促进高质量发展起到具体的指导和规范作用。